文档介绍:九江学院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暂行办法
一、宗旨
1、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的优势和特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
二、组织管理
2、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3、校学位办公室和教务处对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分别负责全校开设双学位、双专业的审批,审定教学计划,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证书发放工作,并对教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主办学院(负责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学院)负责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负责学生的学籍和成绩管理等工作。
三、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制
5、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6、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7、辅修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8、双学位总学分要求70-72学分(含毕业设计/论文10或12学分);双专业总学分不低于60学分;
9、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学业必须与本人主修专业同步完成。
四、对象和条件
10、双学位、双专业只在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中实行。
11、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专业。
12、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者须符合下列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2)主修专业的已修课程成绩良好,学有余力的。
五、选修与退选
13、学生从第三学期开始选修学习双学位课程,学习期限为两年半;双专业从第三或第四学期开始学习,学习期限为两年。
14、学生选择双学位,应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选择双专业可在不同的学科门类中进行也可在同一学科门类中进行。原则上不能跨招生大类选择双学位、双专业,但理工科的学生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可选修大文科类的专业。
15、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交费修读。
16、需要参加双学位、双专业学习的学生,于每年指定统一时间报名,并填报名申请表(附后)。
17、报名修读学生在30人以上的专业方可开班。修读名单由主办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并函告学生家长。
18、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学校确认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不得转专业,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或学位办批准方可退选。被批准退选学生的学费按实际学习时间(从教学开始到批准退选)以月为单位收取。
六、教学安排
19、修读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单独编班开课,课表由主办二级学院安排。
20、双学位、双专业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及节假日。
21、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教学安排有冲突,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学习。学生凭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证明向主办学院请假,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参加课程考核获得学分。
七、考核与成绩
22、双学位、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其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