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权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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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之日,六(6)个月届满之日、九(9)个月届满之日,十二(12)个月届满之日、十五(15)个月届满之日,十八(18)个月届满之日,二十一(21)个月届满之日,二十四(24)个月届满之日(以下简称“溢价款支付日”)。项目公司应每个溢价款支付日当日向[*]支付相当于通过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溢价款,即溢价款=增资款×溢价率×当期溢价款存续的实际天数÷365。首次支付日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三(3)个月之日,最后一次支付日为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无论本协议有任何相反的约定,若溢价款支付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应在该支付日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支付前述款项,且计算溢价款时仍应以溢价款支付日为准。
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应向[*]全额支付完毕相当于增资款金额的股权回购款部分以及最后一期溢价款。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和[*]提前受让目标股权:
自[*]将增资款划入[*]验资账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非因[*]原因,[*]虽完成验资、向[*]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变更股东名册,但未能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
[*]和[*]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要求,未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目标股权的回购价款的;
股权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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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可能影响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现金短缺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垫付、周转资金不足等),应由项目公司负责解决。若现金短缺问题发生之日起的三十(30)个工作日内, 项目公司自身无法解决,则由[*]及/或[*]负责解决。如项目公司、[*]及[*]不能提供资金导致目标项目因资金短缺问题停工连续长达两(2)个月以上;或目标项目因[*]、[*]及/或项目公司及其关联方原因导致预定工期重要节点(以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目标项目工程进度表为准)延误超过一百二十(120)天;
[*]和[*]、[*]违反与[*]签订的信托计划相关交易文件,可能导致[*]及/或[*]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
目标项目或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被政府部门征收、征用或收回;
因国家政策、法规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且[*]和[*]未能及时提出充分保障措施的;
[*]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发生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和[*]利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可能导致[*]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发生任何可能会严重不利于[*]和[*]业务、资本及财产状况的事件,可能导致[*]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
[*]和[*]违反《增资协议》(编号:【】)第5条和第6条中任一条款的,[*]认为[*]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
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担保措施无效或发生可能降低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影响[*]担保权利实现的情形,且担保人或其指定第三方未提供[*]认可的其它担保措施的;
其他对[*]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认为[*]和[*]无法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
股权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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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向[*]和[*]发出提前购买股权的书面通知,通知中应载明[*]和[*]应付剩余股权回购价款及付款日(以下简称“付款日”)。除应继续支付之前应付未付款项外,[*]和[*]应一次性支付的剩余股权回购价款应为:增资款×(1+溢价率×付款日至信托计划预计到期日÷365)。
股权变更登记
各方同意,[*]和[*]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后,[*]应变更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及按照本协议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应在收到本协议第3条约定的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配合[*]和[*]共同办理完毕股权回购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各方同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如果根据工商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签署的《股权回购协议》与本协议的条款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文件资料的提交
[*]应当根据[*]和[*]的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