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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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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月6日,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快完成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舍系统)的建设部署工作,保障校舍系统长期、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系统的管理、服务和决策支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舍系统是“金教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对中小学校舍进行的全面排查鉴定为基础,建立起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基于单体建筑物的校舍信息电子档案数据库,搭建统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管理平台,为校舍安全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校舍管理提供支撑和服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三条根据校安工程的要求,校舍系统管理学校范围暂定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含民办学校。
第四条校舍系统总体结构为“四级数据中心,五级应用系统”。“四级数据中心”为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五级应用系统”即中央级、省级、地(市)级、区(县)级和学校级。
第五条校舍系统实行规范采集、资源共享、安全运行和统一监管。
    校舍系统的建设部署按照省级统一规划,地市、区县、学校分步实施
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依托各级教育信息中心(暂无教育信息中心的依托教育信息化相关部门)建立技术支持单位,负责校舍系统建设部署、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校安办、教育行政部门、技术支持单位、使用本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全国校安办负责校舍系统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级校安办完成校舍系统数据中心建设、部署运行、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审核、督导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承担校舍系统的开发、部署和中央级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并对省、地市、区县和学校级系统的部署、运行维护、技术培训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校舍系统开发和部署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
(二)承担中央级系统运行环境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三)检查中央级校舍系统的日常运行情况,诊断与排除校舍系统所涉及的全部软硬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及应用软件等)故障;
(四)负责各级校舍系统性能优化、升级;
(五)承担校舍系统应用的技术培训;
(六)承担校舍系统应用接口、系统拓展应用等方面的组织和研发工作。
第十条省级校安办统筹组织本地区校舍系统的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工作,地市、区县级校安办负责组织本级校舍系统的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
省、地市、区县级校安办的共同职责是:
(一)根据要求制订本级校舍系统建设部署方案和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二)落实本级校舍系统数据中心建设所需场地和资金以及本级校舍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
(三)负责本级校舍系统的部署运行;
(四)指导、督促、检查下级校舍系统的建设部署和运行维护;
(五)组织开展本级和下级校舍系统相关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省级、地市级校安办负责对校舍系统数据采集和录入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查录入的数据;区县级校安办负责组织填报、录入、审核、更新校舍系统的相关数据,指定专人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