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公司员工差旅、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出差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得调派员工出差。
员工出差依以下程序办理:
员工因公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确定。
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上者,可以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费,但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如果没有在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于当月薪水中先予扣除,等报支后再进行核付。
出差期限在三个工作日以内者,需于返差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向财务部报销差旅费用。
出差的批准权限规定如下:
省内出差一日以内,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一日以上三日以内由副总经理批准;出差时间在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省外出差、副总经理出差一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一日),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乘坐公交车、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证。
电报电话费用应取得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邮费应取得邮局的证明为凭。
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出差中途因病或以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费、杂费以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交际费等)所有费用都按实支进行报销,但依照职等职位不同,报销费用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职位
费用
总经理
副总经理
经理(副经理、直接主管)
主管
主管以下
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实支
800
500
300
200
每日餐费
实支
100
100
80
60
每日杂费
实支
50
40
30
20
合计
实支
950
640
410
280
特别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出差返回超过午夜12点,可另报餐费,但不得超过20元。
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如下:
出差杂费按日数支给,但上午出发或下午出差者,当日支付2/3,下午或午夜出发者,当日支付1/3。
上午七点以前出差者,可报销早餐,于下午一时出差者报销午餐,于晚上七点后出差者报销晚餐。
低层人员陪同高层人员同行出差时,其膳、宿费可和高层人员的差旅费相同,但每日杂费仍然照规定给付。
本公司顾问、懂事的差旅费按照副总经理级标准支给。
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需搭乘飞机时,应经过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或业务需要得以计程车代步时,需经经理(主管)批准,经理(主管)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