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德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德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德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教师提高工作实施意见》(德政办字[2003]48号)和《德州市教育局、德州市人事局关于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依据的通知》(德教职字[2008]14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周期与内容
(一)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均属培训的对象。
(二)教师培训实行以5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每个周期以学年为计算单位,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算为当年的学分。第一个周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中小学教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教育机构审批的培训项目等。
二、学分折算办法
(一)职业道德教育
其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师德培训活动,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达到以上要求者凭任职学校考核证明(附件1),计5学分。若有体罚学生、有偿家教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则不予计算学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工作由其任职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在师德方面事迹突出并获表彰的,
按国家、省、市、县、乡级表彰,分别加15、10、8、5、3学分。
(二)新课程培训
教师应积极参加新课程学科、教材、教法等培训,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健康进行。参加各级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15、10、8、5、3学分。
(三)新理念培训
教师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开拓知识视野,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参加各级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15、10、8、5、3学分。
(四)新技术培训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提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开发整合课程教学资源的能力,促进教育教学手段更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各级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15、10、8、5、3学分。
(五)专业化培训
1、参加提高学历或第二学历进修(进修专业必须与教育教学有关,否则不予计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当年计20学分。
2、参加班主任培训,凭《合格证》或《结业证》,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15、10、8、5、3学分。
3、参加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凭《合格证》或《结业证》,分别计5、8、10学分。
4、参加综合性骨干教师培训,凭《合格证》或《结业证》,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15、10、8、5、3学分。
5、其它内容的专业化培训,按国家、省、市、县、乡级培训,分别计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