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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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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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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
校发[2002]260号
一、为调动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决定按照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的课题制管理办法并参照国际惯例,由各院(系、所、中心)设立研究生助研岗位,并从导师科研经费中为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生提供适当津贴。
二、鉴于文、理、医各学科的研究经费数额和管理办法不同,各学科和院(系、所、中心)的导师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研究生助研岗位和岗位津贴的数额。
三、研究生助研岗位月津贴的建议标准为:博士生450元/人,硕士生300元/人,每年津贴10个月。允许有条件的院(系、所、中心)的助研岗位津贴高于上述建议标准。
四、根据各类科研经费不同的管理办法,导师应当按照以下经费来源顺序支付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
、省市专项中已列入预算的研究生人员费用;
%或20%以上;
;
;
;
,但一般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0%。
五、每学期9月和3月,导师向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研工作主管人员提供该学期研究生助研名单、津贴标准和支付账号。
六、各单位会计在9月15日和3月15日前统一制作《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登记表》,报所在单位领导和科学研究部或社会科学部审核批准。学校财务部为每位导师设立专门的研究生津贴账号,各单位会计每月根据导师提供的名单和发放数额,从该账号领取和发放研究生助研津贴。
七、导师有权根据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和贡献,增加、减少或停发津贴。导师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书面通知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研工作主管人员。
八、研究生院定期对助研岗位的数量和发放津贴的数额进行统计,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和财务部配合研究生院协调解决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九、本管理办法于2002年10月22日经第46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2月起实行。
十、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00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