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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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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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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京科发〔2009〕54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科委、商务委、财政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对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组成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年审、复审、复核工作。
(二)负责对已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三)建立认定信用制度,对在认定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企业、专家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第三条认定小组下设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市科委,由认定小组委托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开展辅助工作。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专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材料进行评审。
(二)负责提供经专家评审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材料,组织召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会。
(三)承办认定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业务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第五条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以上。
(六)企业应获得有关国际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开发能力和成熟度模型集成、IT服务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ISO质量体系认证、人力资源能力认证等)并与境外客户签订服务外包合同,且其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应准备如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1000字以上),提纲如下:


、经营管理情况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管理章程。
(五) 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六)经具有资质的财务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七)由市科委下属的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证明。
(八)由市商务委出具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国际(离岸)外包服务业务合同执行额登记证明。
(九)企业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