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开大学研究生助教津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南开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学校决定设置教学助理(简称助教)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研究生助教岗位由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情况统筹规划。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对全校助教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制定助教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年度工作方案,审定助教工作年度经费分配方案,检查助教工作执行情况,评估助教工作的年度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执行助教工作的整体方案,协调各院(系、所)及各相关部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院(系、所)成立助教岗位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共同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助教工作的开展,指导助教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设岗、招聘、培训、考评、解聘等)。各院(系、所)须制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本单位助教岗位设置方案、考核办法等,并报学校助教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三章岗位设置、聘任
第五条各院(系、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将下列课程的教学与教辅工作(教学实习除外)设置为助教岗位:
(一)全校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
(二)本单位及外单位的本科课程;
(三)本科生习题课;
(四)本科生实验课教学;
(五)指导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
第六条助教岗位只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设置。自2008年9月起,各院(系、所)面向本单位或相关院(系、所)博士研究生招聘助教。
(一)原则上,申请助教岗位的博士生必须修过承担助教工作的课程,且成绩必须达到优秀;
(二)申请者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令导师或课题组满意,经导师或课题组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第七条研究生助教基本标准课时计算办法
(一)参与课程教学,课时数在51课时以上的,为一标准助教单位;
(二)参与习题课教学,课时数在36课时并承担50人以上教学班的,为一标准助教单位。
(三)参与实验课教学,学生数除以15,乘以实验课时数,,为一标准助教单位。
(四)参与指导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生竞赛,指导一种竞赛两个代表队的,为一标准助教单位。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的岗位津贴助教岗位津贴每年发放10个月,每个月400元。全校按照不超过全日制在读博士生数量的20%设置岗位。原则上助教的实际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8小时,岗位津贴每月定时发放。
第九条助教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
助教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1. 各院(系、所)结合本单位情况,按照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在读博士生20%的比例设置助教岗位。岗位设置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2. 各院(系、所)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填写《南开大学助教岗位需求表》,将助教岗位需求计划上报学校。岗位需求经学校助教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本单位公布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组织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填写《南开大学助教岗位申请表》进行报名。助教人选由院(系、所)助教岗位工作小组选拔产生,报
党委研究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