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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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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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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肥工业大学学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及学生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办学秩序,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是学校对学生在校学****资格的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取得学籍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取得新学期学****资格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新生报到入学和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合肥工业大学入学资格的新生,应按我校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书面报告并附证明,向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符合学校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校长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三章学期注册
第六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各学期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在学校校历上予以注明;已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以经核准的允许延期注册截止时间为准。
第七条学生办理学期注册手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合肥工业大学学籍;
(二)在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的最长学****年限内;
(三)按学校规定缴清学杂费。
第八条学生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注册
(一)携带本人学生证及校园卡到学生注册中心现场注册;
(二)登录学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自助注册。
第九条按照学校与国(境)内外其它学校签订的联合培养协议,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其它学校学****期间,也需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条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减免学费手续的学生,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和财务处确认,并缴清应缴学费额度和批准的贷款额度、减免额度的差额之后,可以注册。
第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学生,必须在学生注册中心或经其授权部门加盖学生证注册章。本学期未加盖注册章的学生证,不能作有效证件使用。
第十二条因休学、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原因保留合肥工业大学学籍的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之后,再按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四章暂缓注册
第十三条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在正常注册期结束前向学校申请暂缓注册。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正在按照国家政策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减免学费等手续;
(二)因事、生病请假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
(三)未按学校规定缴学杂费者;
(四)学校认可的其它原因。
第十四条学生申请暂缓注册,暂缓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五条学生申请暂缓注册,应当首先向所属学院提交申请,并经学校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