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暂行办法》,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部分或全部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2007级研究生。
1、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标准见表1。
表1 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金额标准
学生类别
资助类别
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 A类
1万/年
全日制 B类
2、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4)在规定的学制内;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3、学业奖学金评定与操作程序
(1)学校根据各院(系)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评估排名情况、学科特点等确定各院(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硕士研究生A、B 类学业奖学金名额。各院(系)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和教育科研经历等在研究生复试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各院(系)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时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报到时领取学业奖学金证书。学校凭“学业奖学金抵用凭证”抵扣该生当年学费。非全额资助的研究生需缴纳抵扣后的学费差额。
(3)各院(系)每学年对研究生进行考核,调整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类别,并于学年结束后两周内将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名单报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