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doc

格式:doc   页数:7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doc

上传人:w8888u 2012/1/16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
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二年四月三日)
第一条为促进四川省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和国家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和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校,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基础教育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是以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为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或举办主体拨付为主。
第四条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管理。
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根据中小学校学生人数变化,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和管理,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与基础教育发展的基本需要相适应。
(二)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四)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五)合理优化、精简高效。
第六条全省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等管理办法,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或调整。
第七条中小学校机构、教职工编制按照学校隶属管理关系,实行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学校自律管理的体制。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所辖中小学生源情况,依据本试行办法提出所辖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方案,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
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核定全省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报省人民政府核准后下达。
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在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根据本级生源、班额等情况,具体分配所辖各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并分别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核拨中小学校教职工经费。
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和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用人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认专任教师,合理聘用配备教职工。
第八条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的调整,根据学生人数培减情况,按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
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对中小学校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下发文件和部署工作不得涉及学校机构编制方面的内容。
第九条各中小学校的教职工编制一经按标准核定,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一律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校人员编制。
第十条中小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占学校总编制的比例,高中不低于85%,初中不低于88%,小学不低于95%。
(二)职员:指学校中专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专职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管理、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四)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水电维护、校舍维修、饮食服务、安全保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