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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威海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威城管办发〔2008〕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扬尘污染,创造整洁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使用预拌干混砂浆。自2009年3月1日起,中心城市规划区自经区海埠路和东海路以西,江家寨立交桥以北,环山路以东、以北,环山路向西按世昌大道平行线延伸至影视城以北,与海岸线的封闭区域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搅拌砂浆。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建设单位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当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列入投标报价。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技术规程》设计使用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
要尽快制定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砂浆生产和物流配送企业发展,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预拌砂浆的供应,避免盲目投资造成的资源浪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继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的通知》(威建发[2005]37号)精神,在中心城区全面推行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尽快制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预拌混凝土的试配设计、生产运输和施工应用等环节。对规定区域内未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对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不予通过验收;对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强化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要贯彻落实好市建委《威海市工程建设现场管理标准》(威建发[2007]6号),全面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要封闭打围,围挡墙高2米,应选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不得使用彩色编制布、竹芭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进行封闭作业
,堆放、装卸、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风力5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严禁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扬垃圾。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和沉淀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池应设在工地大门内距大门1m处,深度不低于30cm;沉淀池规格80*80*100cm,并与市政管网相通,未经沉淀的污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工地大门墙体中轴线设置挡水、减速坡,制定防雨洪带泥措施。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区、加工区要采用砖铺等其它方式硬化,其它空地要进行绿化。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及时清运。未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场地扬尘不达标的,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停工,限期改正,并按照《威海市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威建发[2006]29号)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
四、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管理。房屋拆迁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