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常熟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代理工作效率,保证代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在我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受常熟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对我市代理机构的综合考评工作。
第四条综合考评实行单项考评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单项考评是指对代理机构承担单项代理业务情况的考核,由招标办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及记分标准,对代理机构在平时项目代理过程中的代理情况进行考核,记录扣分情况。
定期考评是指在考评年度由招标办对代理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办公场所、设施、人员条件、人员业务素质、执行法律法规、代理业务、招投标质疑投诉、档案归档、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定期考评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代理机构综合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单项考评占40分,定期考评占60分,具体详见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细则(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其中单项考评为扣分项目,在40分的基础上扣除平时累计扣分分值后得最终得分。考评细则可根据我市每年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综合考评结果将在常熟建设信息网和常熟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公布。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考评得分不满一定分值的代理机构实行限期整改或暂停承接代理业务等处理,具体分值范围在考评细则中明确。
第七条代理机构在综合考评中,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考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的,由招标办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六个月的代理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细则(2009年)
常熟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细则(2009年)
一、单项考评(40分)
1、本项为扣分项目,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及记分标准,对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过程中的代理情况进行考核,记录扣分情况,在40分的基础上扣除平时累计扣分分值后得最终得分。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及记分标准中第2条“代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失误、差错或出具的文件内容不全或工作质量低劣等表现”细化增加:
(1)招标文件每存在1项(指条款项)需修改的,;
(2)各环节资料错、漏经办人签字的,;
(3)签署的日期缺、漏、矛盾的,;
(4)开评标过程资料及办理中标手续等有错、漏的,。
二、定期考评(60分)
(一)内部规章制度(12分)
1、制定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内容切实、责任落实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未制定的得0分。
2、制定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内容切实、执业良好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未制定的得0分。
3、制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内容切实、落实到位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未制定的得0分。
4、制定招标代理工作流程,流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