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免费教科书出版发行的有关规定,维护教育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费教科书相关工作,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快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好国家惠民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范围及对象
第二条免费教科书的供给范围为昆明市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校学生。教师用书不免费提供,公办学校教师教学用书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
第三条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科目,按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国家现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课程改革要求确定。
第二章征订与审核
第四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应按照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有关规定,免费教科书的选用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发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取。按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品种表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品种表》进行征订。
第五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按照“开了课、需要用的,学生人手一册;未开课、用不上的,一本不订”的原则,确定各年级、各学科教科书的使用数量。学生在校期间,每学期只享受一次免费教科书。
各年级、各学科教科书册次,按相应学期使用的册次确定;英语、信息技术两个学科的教科书册次,根据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学科教学安排情况确定。历史、地理两个学科的教科书包含历史地图册、地理地图册。
第六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每学期征订数以上一学期实际在校学生数为标准确定。起始年级秋季征订数,按市、区招办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第七条各学校由分管教材的负责人将征订数报分管副校长和校长核定并签字盖章后报属地教育局主管科室审核、汇总,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昆明市教育局和发行单位统一进行征订。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不得超标准、超需求征订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凡不按规定征订国家提供的免费教科书的,超需求征订部分由学校责任人和属地教育局承担相关责任。
各学校出现的免费教科书多余和不足问题,由县(市)区教育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与发行单位协调在本辖区内调剂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免费教科书数的学校,需出具书面报告,经县(市)区教育局、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昆明市教育局批准,发行单位予以认可和办理,否则增加的书款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和学校自行负责。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免费教科书发放与管理实行教育局和发行单位分工负责制,各学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教育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负责辖区内免费教科书征订的监督、审核、汇总,提供相关数据,组织学校进行征订、验收、发放、管理等工作。发行单位按中标的有关要求负责提供免费教科书。
昆明市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