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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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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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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通知).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朝阳区总工会( 通知)
朝工发[2009] 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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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乡,CBD管委、教委、卫生局、工商联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充分调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力度,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区总工会在总结多年助理员、协管员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对《朝阳区街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朝工发[2008]6号)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统一制订了《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实施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1、《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2、《朝阳区工会经费收缴专项奖励方案》。
朝阳区总工会
2009年6月16日
朝阳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
(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指工会助理员和工会劳动保障协管员。
第二条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采取区、街乡(局)二级管理。
主要职责
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街乡(局)工会进行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对聘用情况进行审批。
(二)组织实施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调配和全区统一培训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各街乡(局)工会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进行管理。
(四)负责对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岗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街乡(局)工会的主要职责
(一) 具体实施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并将其纳入工会服务站管理,专职从事工会工作。
每个工作服务站聘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不超过2名,其中聘用退休(内退)人员或大学生不超过1名。
(二) 负责本街乡(局)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组织领导其日常工作,并及时将上级指示精神传达到每位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
(三) 结合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管理及工作指导,提高其工会业务水平。
(四) 建立健全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的各种档案。及时与区总工会沟通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管理中的情况和问题,对拟聘、续聘、解聘、辞退、表彰、处罚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上报区总工会。
(五) 负责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日常评定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五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主要职责
(一) 向辖区单位和职工宣传有关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组建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 指导辖区单位组建工会,发展工会会员;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工会组织签订集体合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三) 及时协调反映劳动关系突发事件,具体承办协调劳动关系的日常工作,调解劳动争议。
(四) 协助街乡(局)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开展信访接待、政策咨询、法律援助、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困难帮扶和办理职工互助保险等工作。
(五) 快速收集职工舆情,及时倾听职工呼声,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沟通联系。
(六) 完成街乡(局)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聘用制度
第六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聘用条件:
(一) 政治素质强,热爱工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性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二)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在读)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四)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特别优秀的,由街乡(局)工会提出申请,经区总工会审批后,可适当延长聘用时间。
(五) 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退休(内退)人员。
2、户籍所在地为北京市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具有大专(含大专在读)以上学历的大学生。(须聘用前经区总工会审批。)
3、户籍所在地为朝阳区的下列人员: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且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0周岁,符合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认定程序按京劳社京发[2003]1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 同等条件下,有党群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第七条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聘用程序
(一) 各街乡(局)工会根据本地区(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聘用条件选聘人员,并向区总工会提出拟聘工会专职社会工作者的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聘用内退或退休人员,须同时提交拟聘人员的内退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或退休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聘用失业人员,须在提交书面申请前,完成相关部门的资格审批工作。
(二) 经区工会审批同意后,街乡工会协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