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城规划区内)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业主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申请(县城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许可业主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批股窗口形式审查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股室:审批股窗口时限:即时办理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 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审批股及相关股室时限:法定时限:一般件 20 个工作日、联办件 4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一般件 7 个工作日、联办件 2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局长或审批股长签发;审批股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股室:审批股时限:即时办理送达、公布由审批股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股室:审批股窗口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 陈述、申辩) 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各相关业务股室主办、综合股主持一般听证会; 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0597-5938380 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⑴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申请报告并入); 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⑶自用地项目应持有土地局自用地使用指标; ⑷属省级以上审批事项应有省计委立项文件; ⑸非新增用地应有原土地证宗地图; ⑹ 1:500 或 1:1000 地形图 4份( 已覆盖的地形图办件受理后由本局提供,申请人需缴纳测量费; 未覆盖地形图的,办件受理后,由本局审查,申请人需缴纳测量图纸审查费); ⑺生产性项目应有环保部门的初步意见;⑻必要时征询和综合协调市政、园林、人防、消防、林业、水域等部门建设项目规划的要求和意见。( 对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 由规划部门牵头, 召开联审联办会议确定) 三、本许可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业主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永定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城规划区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流程图初审不合格,一次性书面通知申报业主材料经补充、修改后再次报送( 不需要取得许可、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即时告知当事人不需要取得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投诉、举报落实、反馈申请(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主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批股窗口形式审查符合初审要求的,核对清点填写申请材料登记凭证手续收下申请材料。主办股室:审批股窗口时限:即时办理本局相关业务股室(审理) 根据申请项目性质, 分别进行书面、现场勘察等形式进行审理。主办科室:审批股及相关股室时限:法定时限:一般件 20 个工作日、联办件 4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一般件 10 个工作日、联办件 20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不包括涉及重大利益关系需履行法定陈述、申辩和听证程序的时间) 行政许可决定经研究准予以或不予以许可的,由局长或审批股长签发;审批股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主办股室:审批股时限:即时办理送达、公布由审批股窗口按照法定送达程序将相应行政许可核准证件材料进行送达处理;相应材料进行批后公布。主办股室:审批股窗口履行(陈述、申辩)听证告知程序依法需履行( 陈述、申辩) 听证告知程序的, 由各相关业务股室主办、综合股主持一般听证会; 重大听证会由局组织。行政服务中心监督电话: 0597-5938380 提示: 一、申请材料需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二、需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 、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计委立项登记表或立项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件; 3 、土地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原土地证宗地形图或用地协议; 4 、集资建房项目应有房改部门的批复; 5 、属于土地招标中标的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企业法人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6 、有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规划方案(二份)及电子图件; 7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8 、属设计招投标工程的,提供《中标通知书》; 9 、属市政工程的,提供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方案图; 10 、生产项目应有环保部门的环境评价意见; 11 、必要时征询和综合协调市政、园林、人防、林业、水域等有关部门对建设用地规划的要求和意见(鼓励、允许且符合城市规划的社会投资项目可不要征询有关部门意见, 对需要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的, 由规划部门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