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大学服务支撑用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根据《浙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定编及收费标准是根据目前情况确定的,今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的具体情况,由校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中的“定额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第四条服务、支撑用房分为基础设施用房、公共服务用房和教学、科研支撑用房三类。
基础设施用房,是指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行而必需的用房,包括变电站、配电间、水泵房、锅炉房、通讯、消防、人防等。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实际用于公益服务事业和生活保障的各类用房。包括:会堂、图书馆、档案馆、医院、食堂、浴室、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教工活动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接待中心(包括车队用房)、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等用房。
教学、科研支撑用房,是指支撑教学、科研必须的用房,包括教室、公共基础实验室、体育馆(风雨操场)、计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用房。
第五条服务、支撑用房的管理原则是挖掘潜力,控制规模,区别性质,分类管理,超编部分有偿使用。
第六条基础设施用房按照国家相应规范控制其使用面积,免收房地产资源使用费。学校发展今后因而需增的基础设施用房面积,须经“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七条公共服务用房定编
1、会堂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2、图书馆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3、档案馆定编面积标准:由校办、党办和房地产处,按照学校档案实际存放数量额定面积;
4、校医院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5、学生食堂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办公室、厕所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6、教工食堂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办公室):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7、学生浴室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8、学生宿舍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包括盥洗室、厕所、活动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全日制本科生数×+研究生数×;
9、学生活动中心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10、教工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11、留学生生活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包括留学生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锅炉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资助留学生(学位生)人数×;
12、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定编面积标准:(1)、单元式住宅。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建筑面积45平方米;单身的教授及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建筑面积65平方米;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2)、其它生活用房定编面积标准(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每位教师建筑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备。
13、物业管理与住宅小区配套服务用房定编面积标准:整个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七;
14、幼儿园用房定编面积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
15、教材中心用房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