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使用的几点说明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的使用是上级行政部门对医院学分管理的监督;是医院对全院各临床教学和学分完成情况的随时监控;是医务人员参与自身学分管理,随时对自身有提示作用的管理网络,目前已经在全省各医疗机构使用。
目前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只开通了Ⅱ类学分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所以Ⅰ类学分的管理仍参照我院原有规定执行。(学术会议后,在财务科报销前,将学分证复印件上报到医务科备案,年底汇总后和Ⅱ类学分统一统计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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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对象为:中、高级职称医、技、护人员。
全院继续教育对象按照“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的详细说明登陆并登记学分。
全院继续教育对象要求当年所获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Ⅰ、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本人可以随时上网查询学分合格情况。
Ⅱ类学分录入计算方法,请参照浙继委发【2007】07号文件《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执行。(见附件)
对继续教育对象录入的学分,医务科每月进行一次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分,会电话通知本人修改或删除,在每年年底进行汇总并通报当年学分不合格人员。
医务科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