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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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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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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8年8月修订)
第一条总则
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湖北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2000元(以当年湖北省政策为准)。
第三条评审对象
学校全日制普教本科、高职(专科)学生。
第四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前10名;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比较突出;
6、体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学校、系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7、同一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时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并由班级出具省政府奖学金学生评议过程的书面材料。
3、各系院党总支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三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审核名单、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院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三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六条奖学金的管理
1、省政府奖学金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