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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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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意见书

范文一

辩护看法书

秀山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钟xx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 14 页






2022年6月29日

范文二

致人民检察院之律师辩护看法书

时间:2022-11-30  阅读量
评论 0   1  0为了爱护被告人的个人隐私,本辩护词中的被告人姓名为化名。本辩护看法被人民检察院采信,在起诉书中将被告人列在第四位。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承受犯罪嫌疑人大明父亲的托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当犯罪嫌疑人大明的辩护人。2022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托付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2022)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看法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管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大明,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白。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帮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依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看法,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大明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看法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看法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2022)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看法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大明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大明白解到,其一共参与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胆怯贪责任没有下车。其次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存心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惩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存心犯罪。犯罪嫌疑人大明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存心,应采纳局部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大明主观上没有抢劫的存心,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大明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精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看法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扰的客体是侵扰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扰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扰的客体是侵扰财产权利又侵扰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看法书将犯罪嫌疑人大明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看法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那么〉》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看法,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赐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 苑海森律师

2022年1月11 日

范文三

某xx盗窃案刑事辩护看法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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