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独山子区道路路灯维护及管理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照明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独山子区建设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照明设施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照明设施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市政工程管理处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
第十条: 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
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章  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
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