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钢结构楼梯施工(shī gōng)合同
发包方:
承包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guòchén)等现行标准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打算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觉设计有误,应快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供应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藏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与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需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 XX 年 5 月 8 日开工至 XX 年 7 月 28 日止,共 80 天(日历天)
二、如遇以下状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供应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给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须要或因交验时发觉缺陷须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变更或由于施工无法进展的缘由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平安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平安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担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担当。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供应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帮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担当。
3、按工程及平安须要供应看管和警卫、修理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旁边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平安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担当。
4、在未腾空和接着运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平安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平安。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担当相应费用。
5、必需为本工程和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上保险,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平安事故和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平安事故引发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担当。
6、支配专业施工平安管理人员对本工程进展施工平安管理。
7、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爱护工作。
8、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到达以下标准、标准的要求:
1、《建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
2、《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XX);
3、《钢构造设计标准》(gb50017-XX);
4、《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gjg81-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