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质量,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激励创新,培养人才,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根据《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由甘肃省卫生厅设立,面向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资助具有甘肃特色、能为解决甘肃卫生行业重大难题发挥重要作用、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科研项目。资助一批中青年科研骨干申报的项目。 
合同书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厅遵循依法管理、权责明确、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计划项目实施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卫生厅立项并组织实施的科研计划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五条计划项目每年设立15-20项,由省卫生厅根据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及重点工作,调整公布每年的科研立项方向,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组织申报。
第六条立项一般包括发布申报通知、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确定、签订计划项目任务书4个基本程序。计划项目按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七条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机构。
、技术、设备等基本研究条件。
、健全的科技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为计划项目的完成提供一定数量的配套资金。
。鼓励跨行业、跨学科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课题需要明确申报单位和第一申请人,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合作单位以合同形式确认合作关系。
第八条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项目研究工作。
(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原则上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鼓励中青年技术人员申报
,且有与计划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基础;
(含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3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
第九条申请的计划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
、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科学、技术路线可行。
,对提高临床疗效、学术水平和解决医学实际问题有较大意义。
,研究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经费预算合理。
第十条项目申请者填写《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专家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当年申报通知要求,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
第十一条作为前4位主要研究人员,所承担的甘肃省卫生厅和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立项科研计划项目或课题尚未验收或鉴定者,不能申报当年的甘肃省卫生行业科研计划项目。
第三章项目立项
卫生厅第十二条省卫生厅科教处对受理的申请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省卫生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同行专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