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工业大学公用房核算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用房资源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公用房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我校两校区运行的实际情况,在对校国资字[2008]229号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校内各单位用房由学校按需要核定配给,超出部分由相应的单位或项目付费。
第三条严格禁止未经批准对公房进行任何形式的改造、隔断,装修要保持原有结构、布局、通道和各项安全、消防、保密措施。
第四条本文适用于产权属于西北工业大学的所有公用房。
第二章定额
第五条学校公用房按建筑物使用年份及建筑结构情况分为A、B两等,其房屋资源调节费标准如下:
A等:除B等外的所有办公用房。每月18元/㎡
B等:建筑物使用年份超过30年的砖混结构房屋。每月10元/㎡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应缴纳的房屋资源调节费总额为:
F=∑αi Mi +βM0 (i=A,B,)
αi为i等级房屋年收费标准,Mi为i 等级房屋使用面积,β为产业用房年收费标准,M0为产业用房面积和。
第七条学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公用房补贴,按照校国资字[2007]9号文件精神确定的面积进行核算。校内各学院用房以保证满足基本的办公和正常教学为前提,按下述办法核定。
、会议室定额面积M1(㎡)
M1值依据学院本科生总人数进行确定,原则上不得超面积使用。见表1
表1 学院党政办公及资料室、会议室定额
本科生总人数
<499
500~999
≥1000
M1
400
>500部分,㎡/生
>1000部分,㎡/生
(㎡)
M2 =100(㎡)×院士人数+70(㎡)×长江学者人数+30(㎡)×正教授人数+20(㎡)副教授人数+8(㎡)×(全院现有人员总数-院办人员编制数-院士人数-长江学者人数-正教授人数-副教授人数)
其中,8(㎡)为副教授以下人员的平均用房标准。
(㎡)
M3=〔3(㎡)×本院硕士生人数+4(㎡)×本院博士生人数+6(㎡)×本院博士后人数〕×K
其中,K为专业类型系数。
各学院K值见表2
表2 专业类型系数值
单位
管理学院
人文经法学院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计算机学院
自动化学院
航空学院
航天学院
航海学院
材料学院
机电学院
力学与土木建筑学院
动力与能源学院
理学院
生命科学院
K
(㎡)
为保证教学实验的顺利进行,学校在房源紧缺的情况下优先保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的课内教学实验用房面积,具体核定和管理办法如下:
⑴由国资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共同组成核定小组,根据教学计划按照课时、实验人数、实验分组情况、实验时间安排、使用实验设备的属性(教学实验专用还是教学科研两用)、设备移动的难易程度等指标,对一年内所要开设的教学实验逐一进行核定,每年四月间核定一次。
⑵核定后的教学实验用房由房屋管理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登记
建册,其房屋使用费学校予以全额补贴。未经国资、教学管理部门的审核,各学院不得擅自改变这些房屋用途。
⑶对于教学科研两用房屋,根据教学实验课生时量核定,其中不足半月的接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