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5〕96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岗位聘任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教辅队伍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适应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体制,强化岗位竞争和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教学辅助队伍,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教辅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三、岗位设置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各类教学辅助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博物、期刊编辑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岗位级别
教辅岗位分为5级,即:1级、2级、3级、4级、5级。
(三)设岗标准
1、教辅岗位设置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学校核定的固定编制数为依据,以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为前提,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岗位。
2、教辅岗位设置控制比例和岗位数计算办法。
1~2岗位数=该系列固定编制数×设岗控制比例,3~5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设定(岗位设置测算见附件1)。1~2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如下:
岗位系列
1~2级岗位控制比例
实验技术
文科学院
15%
理科学院
30%
图书资料
15%
档案、博物
15%
期刊编辑
25%
3、各单位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标准,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具体岗位,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四)各单位的岗位设置,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5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统筹安排,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标准,计算出当年9月开始的学年度各单位岗位数。经与各单位核对后,报学校审核并公布。
四、岗位聘任
(一)期限
1、教辅岗位聘任期限为三年。教辅岗位聘任期满后,根据履职考核具体情况参加下一轮聘任。
2、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工作调动的人员,其聘期自办理相关人事手续之日起自行中止。
(二)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
1、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见《西北师范大学教辅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附件2)。
2、各单位应参照学校制定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受聘教辅的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及职责,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行。
3、凡国家有职业资格考试要求和已实行任职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的系列,应聘人员必须先获得资格证书才能应聘相应岗位。
4、根据聘期内的工作侧重,各单位可自行调整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
(三)聘任程序
1、教辅岗位聘任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或学校授权单位公布教辅岗位聘任信息。
(2)教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并按规定程序参加竞聘。
(3)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推荐1~2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决定;确定3~5级岗位人选,报学校审核备案。
(4)学校审批或核准人员,在校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5)公示期满无争议者,学校或学校委托单位颁发聘书,聘任上岗。
2、申请1~2级岗位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及符合聘任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单位将同一职位的所有申请者材料予以公示,经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在学校核定的1~2级岗位数内,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被推荐者即可获得聘任。
3、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内,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3~5级岗位聘任, 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相应人员即可获得聘任。
4、对于国家和学校政策性安置人员,如符合相应单位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直接受聘上岗,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5、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3级及以下岗位的聘任个案,有权要求重新审议或否定原决定。
五、考核
(一)考核的类型
教辅考核以岗位考核为主,按时限分为学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1、学年度考核
学年度考核于每学年结束时进行。单位审查教辅的学年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