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办法
为切实做好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工作,确保农户减损增收,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依据
国家粮食局《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办法》
二、验收条件
装具全部逐户到位、质量合格并投入使用且能满足安全储粮要求,装具性能指标符合重庆市《农户小型粮仓技术标准》各项要求,所有货款全部(除质量保证金外)支付给供货生产企业,建立完整齐全的农户储粮小粮仓电子档案并报市商委审核通过。
三、验收内容
1、数量情况。重点检查购置新型装具农户数量是否达到合同数量。
2、质量情况。所购新型装具所用材料、生产质量是否达到要求,配件是否齐全,标识是否清晰,出粮口是否密闭,是否存在储粮安全隐患。
3、技术服务情况。是否建立了储粮技术服务体系,是否开展了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是否到位。
4、资料情况。示范户姓名、示范仓型号、补贴金额、技术服务等
有关资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5、资金情况。是否建立专账,是否及时足额拨付供货企业,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有无挪作他用现象。
四、验收程序
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粮食局制订的验收条件和工作程序,组织验收,项目的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阶段。具体步骤如下:
1、初步验收。由项目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做到逐户现场验收,登记造册,并录入电子文档。各项目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将初步验收情况总结报告、竣工验收申请及试点农户验收情况花名册,连同农户储粮专项建档信息管理软件录入制作的示范户资料电子版上报文件,与有关纸质资料一并上报市商委。上报纸质资料包括初步验收资料一式一份,项目区县(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与农户签订的《重庆市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工程工作协议》一式一份,市商委对电子版上报文件及纸质资料审查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竣工验收小组,一般3人以上。竣工验收小组首先听取项目区县(自治县)工作总结,查验有关资料,检查当地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