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几年来,我市以全员岗位练功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从2002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教师中开展以新课程、新教材培训为重点内容的新一轮培训,逐步建立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衔接,集中授课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具有长春特色的开放式继续教育模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培训目标及原则
开展新一轮培训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适应21世纪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现代教育素质的教师队伍,要求全体中小学教师参加课程培训, 5年内每人修满34学分(其中按统一计划集中授课24学分,校本培训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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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全体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2)促进教师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理论与技术;
(3)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4)拓展教师知识面,补充需要的新知识,加深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使其适应中小学课程改革的要求;
(5)促进教师确立终身学习观念,增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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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2)按需施教分类培训原则;
(3)突出学科特点研培结合原则;
(4)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结合原则。
二、新一轮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先进性、超前性、针对性、专业性和多样性特点,紧密联系中小学教学改革实际,对当前中小学课程改革所急需的教育观念、教学内容和方法要优先开设,同时又要考虑长远的需要,开设一些使教师终身受益的课程。
,即公共课、专业课和综合课。公共课主要包括邓小平理论、师德教育、现代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教育技术、教育政策法规、语言文字、外语等;专业课主要包括学科教学理论、教学技能、教学实验、专业知识的补充、加深、拓宽以及教育科研、教改实践研究等;综合课主要包括学科交叉、边缘学科等课程。公共课和专业课可设选修课和必修课,综合课全为选修,可跨学科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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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授课培训由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制定计划,公布课程菜单,教师根据自身需要选课,既可以参加各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并随班考核,也可根据教材内容和培训要求自学,最后参加市继教办组织的考核。
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由基层学校自己决定。可采取请专家做报告、讲课,教师互教互学、课题研讨,撰写论文、体会文章,考察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课程、教材的开发与管理
,面向全社会招标。课程菜单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教师自荐课程,自荐课程的教师先向市继教办申请,批准后即可列入课程菜单,组班授课。
、适用、经济的原则,以讲义、教程、活页、案例分析等为主要形式,可借鉴国家、兄弟省市已开发的教材,也可根据长春实际开发一部分地方教材。
。鼓励教师特别是承担授课任务的教师自编讲义和教材,各县(市)区、各培训基地可编写有自己特色的教材。有编写教材意向的教师和单位,可先向市继教办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