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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图书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馆外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馆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 馆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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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图书馆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严格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包括馆外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馆级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第三条 馆外科研项目如有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则按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没有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馆级科研项目经费
第四条 馆级科研项目经费额度根据项目类型和研究内容,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馆务会审批后确定,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一般不超过2万元,青年项目一般不超过1万元。
第五条 馆级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直接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数据采集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印刷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以及设备改造和租赁发生的费用。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数据制作、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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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四)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五)资料费:指开展研究工作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制、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六)差旅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含出差补助费)。差旅费标准依照我馆有关规定执行。
(七)会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等会议的经费开支。
(八)出版印刷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印刷费、打印费,以及研究成果出版费、论文版面费等。
(九)鉴定费:指组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等费用)。鉴定工作的组织者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鉴定费。
(十)其它费用:指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第三章 馆外科研项目经费
第六条 我馆对馆外科研项目按照项目(或子课题)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提取比例为: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提取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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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科研配套经费、科研奖励以及支持其他科研项目、有关科研活动的支出。
第七条 馆外科研项目依据相关规定列支间接经费的,间接经费应包括管理费、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由我馆统筹管理。间接成本主要用于补偿我馆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设备仪器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绩效支出用于激励科研人员。
第八条 为鼓励我馆员工科研创新,间接经费不超过30万元的,我馆不提取间接成本;超过30万元的部分我馆提取10%作为间接成本。
第九条 以我馆名义申请,或由馆方委托本馆下属部门和员工承担的馆外科研项目,我馆提取间接经费的50%作为间接成本。
第十条 绩效支出须根据项目研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