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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doc 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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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doc 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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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氧气站设计标准 GB50030-9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标准?、?乙炔站设计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1〕816号属结构车间)
200
50
注:水平间距应按吸风口与乙炔站(厂)、电石渣堆等相邻面外壁或边缘的最近距离计算。
吸风口处空气内烃类等杂质的允许极限含量达式
烃类等杂质名称
允许极限含量(mgC/m3)
空分塔内具有液空吸附净化装置
空分塔前具有分子筛吸附净化装置
乙炔

5
炔衍生物


C5、C6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

2
C3、C4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总计

2
C2饱和和不饱和烃类杂质及丙烷总计
10
10
硫化碳CS2
氧化氮NO
臭氧O3
mgC/m3 mgC/m3 mgC/m3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氧气站等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
湿式氧化贮罐
≤1000
1001~50000
>50000
其他各类生产
建筑物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25
25
30
35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室外变、配电站(35~500kV且每台变
压器为10000kVA以上)以及油量超过
5t的总降压站
25
25
30
35
厂外铁路线
(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5
20
25
20
厂内铁路线
(中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20
15
厂外道路(路边)
 
15
厂内道路
(路边)
主要
次要
10
5
10
5
电力架空线


液化石油
气贮罐
单罐容量(m3)
≤5
6~10 11~30 31~100 101~400 401~1000
>1000
12
18
20
25
30
40
50
20
25
30
40
50
60
 
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等的外墙、外壁、外缘的近距离计算。
②两座生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③氧气站专用的铁路装卸线不受本表限制。
④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104Pa)的乘积计算。
⑤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⑥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⑦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⑧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⑨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氧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
⑩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⑾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分塔)或
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⑿氧气站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⒀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
制氧站房、灌氧站房或压氧站房、液氧气化站房,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但可与不低于其耐火等级的除火灾危险性属“甲〞、“乙〞类的生产车间,以及铸工车间、锻压车间、热处理车间等明火车间外的其他车间毗连建造,其毗连的墙应为无门、窗、洞的防火墙。
输氧量不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可设在不低于三级耐火等级的用户房内靠外墙处,、,与厂房的其他局部隔开。
输氧量超过60m3/h的氧气汇流排间,宜布置成独立建筑物,当与其他用户厂房毗连建造时,其毗连的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窗、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