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高新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使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根据苏高新办[2008]101号《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虽变更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度相对复杂,则按以下会审程序(附图一):
1、业主代表、施工、监理或设计等提出工程变更意向(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或工程变更单),由业主代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代表(必要时邀请专家)进行变更方案讨论,
变更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编制工程变更预算报告,并填写变更费用预算表(附件六)经总监、业主代表审核后,由业主代表组织新区建设工程变更会审小组进行工程变更会审会议,经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3、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变更备案手续,签发变更指令,通知承包商实施变更事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四、工程变更计虽支付和决算审计1、由于工程变更造成工程虽增加的,原则上只进行计虽,
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决算审计后按合同支付比例进行支付。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2、单项变更工程实施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计虽认可,在变
更工程实施结束一个月内办理工程虽施工签证手续,逾期
将不予办理。
3、涉及工程造价增、减的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均须办理工程虽施工签证手续,按办理时间先后进行编
号,并按以下顺序进行装订:施工签证单封面(编号不得
重复或间断)、工程虽施工签证单、工程变更备案表(会
审程序)、变更指令(会审程序),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或工程变更单)、工程计虽表A-13、现场虽测纪录(各方签字)、施工图片、变更设计图(如有)、变更预算等。
4、变更决算审计
工程竣工验收结束,进行决算审计时,工程变更进行汇总(附件五)并经监理、业主代表审核签字确认,不得漏报变更减少或变更未实施的项目。
本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与《苏州市高新区建设工程工程虽变更管理办法》及合同有关条款相冲突,则以后者为准。监理单位为进行工程造价控制而采取的管理办法可以作为本细则的补充。
附图一:设计变更管理框图附件一:建设工程(一档)变更简易备案表附表二:建设工程(二档)变更流转备案表附表三:建设工程(三档)变更会审备案表附件四:施工签证单附件五:工程变更汇总表附件六:变更费用预算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工程部二O一O年一月六日附图一:
设计变更管理框图
建设工程(一档)变更简易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价(万元)
施工单位
本次变更造价
工程变更率
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并附上变更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其它)如有专家论证的附专题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日期
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日期
财政部门意见:
日期
备案部门:
附表二:
建设工程(二档)变更流转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合同价(万元)
施工单位
本次变更造价
累计变更造价
变更理由及变更内容:
(说明估计影响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增减
并附上变更图纸、变更预算书及其它)
如有专家论证的附专题会议纪要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