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矿用机动车辆
使用与维修管理办法
为保障矿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安全使用,提高车辆的维修质辆检修点,建议使用夹层彩钢瓦对该简易房进行适当改造,
能基本满足车辆检修需要。
适当增加车辆检修工具和设施,如起吊电动葫芦、车用液压举升
器、发动机火花塞装卸钳等。
(三)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规定
1. 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各使用单位指定一名技术业务熟练的司机负责本单位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见日常保养项目),指定一名分管人员负责车辆日常使用管理。人员名单报车辆维修管理组备查。
2. 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每辆车的维护保养记录并存档备查。详细记录每台车的保养内容、时间、责任人等,区队分管人员签字。
3. 三改四车每隔三天,送车辆修理组检查一次;奥峰车每天送车辆修理组检查一次;装载机、防爆车、洒水车每周送车辆修理组检查一次;检查同时对车辆进行完好处理。
4. 原则上所有出现故障需要修理的车辆都要进入车辆修理组进行修理;因特殊情况在井下发生故障而又不能上井的车辆由车辆管理组安排车辆修理组人员下井检修,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安排修理。
、修理记录。详细记录每台车的检查时间、修理内容、遗存问题、更换配件明细等;车辆管理组每月5号前对检修记录进行检查。
5. 因受自身修理能力或修理条件制约,需要外围修理的车辆,由车辆修理组组长书面提出申请,报车辆管理组,由车辆管理组组长联系有长期业务的单位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确定需要修理的部位,填写车辆外委修理申请单,经使用单位、车辆管理组、分公司领导共同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外修。
6. 自修完成的车辆,由车辆管理组组织车辆使用单位、修理小组共同验收并签字。经验收合格的车辆方可投入使用。
7. 外修的车辆,由修理单位组织验收。车辆管理组、车辆修理组使用单位、分公司领导参与验收并签字,修理单位出具《车辆外委修理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必须注明车辆修理更换或修理的配件明细和修理费用。验收合格车辆的修理费用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8. 车辆修理所需配件领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公司小仓库和车辆修理组均建立配件领用管理台账,注明配件名称、型号、用途、价格、产地等,作为费用承包考核依据。
9. 车辆修理应尽量采购车辆原厂配件,采购的配件应提供不低于3个月的质保期,并出具配件产品合格证。
1. 四、车辆修理费用承包与考核维修资金,分月统计,
按季度考核。季度内超支的部分从该队季度
分公司设立“矿用机动车辆专项维修资金”,对每辆车实行修理费
序号
车辆名称
型号
数量(辆)
承包单价(元/月)
年度分项费用(万元)
1
二改四
7
1000
2
奥峰
8
1500
3
装载机
ZL20G
6
2000
4
防爆车
强力
2
1500
5
叉车
5t
1
1500
6
洒水车
1
500
合计
用总承包管理。车辆修理承包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