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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建议书范文
篇一:公司建议书格式范文(共7篇)
篇一:公司合理化建议书范本
公司合理化建议书范本
笔者私下恳切进言,冷眼旁观,公司毫无制度,是小区的强制配套设施,不允许单独转让,并且作为地上附着物和从物,已经随着小区土地运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了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2. 以销售50年或者70年运用权为名欺诈消费者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局部无效。” 消费者租赁车位(库)(就是所谓的销售运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但凡销售运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爱护的,都是欺诈行为。(详细的案例见附件
)
3. 将地下人防改造的车位非法进展销售
“人防工程”,是遵照国家要求建立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开发商不得擅自销售;作为强制配套也已经随土地运用权的转移而转移给全体业主了,而现实中却存在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进展销售的情形。(详细的案例见附件2. 关于青年汇佳园工程非法销售地下车库的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全部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其次十三条规定:“土地运用权转让时,土地上盖的建筑物、附属物同时转让。”开发商售楼后,小区土地运用权已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没有单独产权证的部位均为业主共有财产。 开发商的非法销售行为,给业主权益造成了巨大损失,仅以北京4000个小区为例,假设每个小区有500个车位,由开发商进展非法销售:那么非法获利至少1010亿元。(目前北京市小区地下车位售价在5万元到20万元不等,多为8万元到12万元一个,其中购置人大约每月还要交50-150元/月的管理费。)
假如由开发商非法出租,租价一般在150元/月到1200元/月不等(含管理费),那么业主财产每年至少流失3亿元。
针对如此大的利益、开发商的种种非法销售行为,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据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统计,在各类投诉中,房地产投诉的解决难度最大、调解胜利率最低。
消费者维权困难,以青岛千泰居为例,xx年1月,千泰居业主委员会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开发商非法销售车库,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侵扰业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展查处。结果:建委答复――建议交易中心处理,而交易中心也没有实际行动,答复建议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人认为:非法销售车位的状况日益紧要,一方面是由于利益驱使,开发商违反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由于相关主管部门执法监视不力,对违法行为缺少有力的查处。违法销售行为如此普遍,仅仅依靠消费者个人的力气并不能够解决问题。 作为房地产业的主管部门,建立部肩负着标准房地产市场职责;贵部领导也曾屡次强调:“要从执行宪法的高度,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开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为维护广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建议人恳请贵部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销售车位状况进展整顿:
1. 明确职能定位,分清职责,幸免消费者投诉得不到解决的状况。
2.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工作,对非法销售车位状况进展查处,分类做出处理,标准房地产市场:对国家明令制止销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开发商,依法进展查处;对不符合规划工程建立的车位,下令暂停建立,限期整改:完全杜绝开发商在土地分摊和规划用地上做手脚! 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