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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华夏银盛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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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险提示函即表明:
1、投资者已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
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委托
事项符合投资者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投资者确认其符合基金合同所述“合格投
资者”条件,承诺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
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真实合法、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前
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投资者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或销售
机构。
2、投资者声明用于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财产为投资者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该等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
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
况,投资者保证有完全及合法的权利委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财产
的投资管理和托管业务。
3、投资者承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的收益状况作出任
何承诺或担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年化收益(率)等类似表述仅是投资目标
而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证。
4、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
基金所面临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以及代销机构已就基金情况向投资者作出了详细
说明。
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日期:年月日本合同由以下各方订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
联系人(机构客户):
证件(营业执照)名称:
证件(营业执照)号码:
基金管理人:华夏银盛(北京)国际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忠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 72 号 23 号楼 2 层 2128 室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中段 9 号地税大厦 2 单元 2102 室
邮政编码:710018
联系人:钱忠信
电话:029-89247021
传真:029-89247021
邮箱:******@
基金托管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住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通讯地址: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郭锐
电话:029-87303017
邮箱:******@
一、前言 7
二、释义 8
三、声明与承诺 10
四、基金的基本情况 11
五、基金份额的发售与认购 11
六、基金的成立与备案 1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14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19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24
十、基金的投资 24
十一、基金的财产 26
十二、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 29
十三、越权交易处理 32
十四、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33
十五、基金会计核算 3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38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39
十八、报告义务 40
十九、风险揭示 41
二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交易、冻结、解冻及质押 4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成立、生效及签署 4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 46
二十三、清算程序 47
二十四、违约责任 48
二十五、通知与送达 48
二十六、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49
二十七、基金合同的效力 49
二十八、其他事项 50
一、 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 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规定的非公开
募集证券,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2、 自本基金成立且基金投资者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为
本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存续期间,
自基金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