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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方法 本文关键词: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方法
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方法 本文简介: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方法》 4 页 共 22 页






第八条
市城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业务协作,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户外广告登记审批信息互通机制,实现网上查询户外广告审批信息。
市城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电子信息检索系统,便利公众查询信息、监视主管部门的审批和执法状况。
第九条
深圳市广告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标准行业管理,营造公允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其次章
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规划
第十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置指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指引的要求。
第十一条
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部门,依据总量限制、布局合理原那么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城管部门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看法,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
第十二条










区城管部门应当依据户外广告设置指引和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城市重点地区、景观敏感地区、重要景观道路、特别商业区等特定区域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提升户外广告品质。
特定区域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日。特定区域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国家机关、学校、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文物爱护单位、纪念性建筑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记性建筑的建筑限制地带;
〔二〕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记,或者影响交通平安设施、交通标记正常运用的;
〔三〕道路、自行车道、人行道路面;
〔四〕建筑物屋顶外轮廓线以外空间;
〔五〕影响市政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运用的;
〔六〕其他依法制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者载体。
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爱护区域内不得设置以气球为载体的户外广告。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
第十四条
利用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公共用地上的户外广告设置权。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方法所称公共用地,是指政府未出让运用权或者政府拥有运用权的土地以及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
第十五条
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拍卖工作。属于新增公共用地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市城管部门在制定拍卖方案时,应当就其详细位置征求市规划部门的看法,位于道路两侧的,还应当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看法。
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由市城管部门与买受人签订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出让合同,一次性收取拍卖价款,拍卖收入上缴财政。
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市城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公共用地上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有效期限每次不超过5年,详细有效期限由市城管部门依据公共用地实际状况在拍卖公告中明确,并在出让合同中注明。
第十七条
在非公共用地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城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城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确定。
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广告主、广告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