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 止I
I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I
I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 金I
I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I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 止I
I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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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 金I
I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 0%计算。
I
I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 方I
I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
期I
I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
或I
I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I
I 第七、借款方以,价值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
关I
I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I
I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 款I
I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I
I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I
I一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借款方 I贷款方 I公证单位
II
借款单位(人):I贷款单位(人):I公证机关:(章)
(章)I(章)I
负责人:(章)I负责人:(章)I公证机关负责人:(章)
财会人:(章)I经办人:(章)I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