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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确保公司在处置火灾事后,将火灾情况立即报告火灾应急指挥部总指挥;2)负责将指挥部的指令通知各行动组并跟踪落实反馈;3)对编制和演练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进行有效性评估。
各应急行动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安全警戒组、综合应急组应急行动组构成及职责1)灭火行动组:由保安人员和义务消防队组成。
职责:迅速扑救火灾,有效进行抢险救援。
2)疏散引导组:由火灾所在区域部门负责人及其部门义务消防员、现场施工人员组成职责:在发生火灾时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及各安全出口有序疏散。
3)医疗救护组:由医院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员组成
职责:准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赶往事故现场,将受伤的人员运送到指定区域进行救治必要时进行转院治疗。
4)安全警戒组:由保安人员组成职责:划定隔离区、危险区,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
5)综合应急组:由总经理工作部、安全监察部、服务公司人员组成职责:负责应急车辆和物资保障,确保现场消防器材和水源充足。
序号-
危险源
发生事故主要原因
可能造成的后果
1
油类
违反仓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规定及现场防火规定等。
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2
木材油漆
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及现场防火规定等。
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3
氧气
乙炔
违反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如气体泄漏、回火、气瓶受猛烈撞击等。
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4
施工用电
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转、电源线短路等。
火灾、人员伤亡等。
七信息报告程序
1. 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公示“火灾事故应急电话号码”。
2.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责任部门必须首先联系项目部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
与应急指挥中心联系须明确以下内容。
联系人须经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
责任单位须安排专人在现场主要路口处接应应急救援人员。
3. 当火势无法控制或发生重大火灾时,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向业主及参建单位消防部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求救。
对外消防机构联系须明确以下内容。
联系人要经对方同意后方可挂断电话。
应急指挥中心应安排专人到主要路口处接应消防车。
八应急响应
1.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区域责任人或发现人应根据火势情况采取大声呼喊的方式告知其他人员发生火情,利用就近的消防器材实施初期火灾扑救行动,并立即拨打项目部火灾事故报警电话(略)报告火情
2. 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集合各应急小组,根据火场情况及时下达救援命令,灭火行动组赶往现场扑救;疏散引导组现场协助;安全警戒组疏散人群、疏导交通及现场警卫;医疗救护组组织伤员抢救;综合应急组根据现场实际做好车辆和物资供应工作。
3. 应急指挥中心在组织救援的同时,向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事故情况。
4. 当火势无法控制或发生重大火灾时,由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向业主消防部门或拨打“119”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