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资助指南
目录:
1.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
2.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3.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
4.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范围
5.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重点
6.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7.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办法和应该提供的材料
8.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申报程序
9.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受理程序
10.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审批和拨付程序
11.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应该注意的问题
12. 申请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监督与责任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为大力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构筑人才高地,推进吉林省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省政府财政专项拨款。从2003年开始,省政府每年将人才开发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省级机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财政拨付的人才开发资金逐年累计,集中使用。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成立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公室)。
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负责受理资助申请、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日常管理工作。
资金管理办公室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申请资助材料的受理,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规定的文件、材料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核实。对申请资助材料予以登记和管理;
二、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进行初审,决定是否报送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负责组织和确定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评审专家的组成人员;
四、负责对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项目和人才进行实地考核,论证和确认;
五、负责对受资助单位和人才的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和考核;
六、收集整理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的工作事例和效益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七、组织开展人才开发投入体制和引导创新体制的理论研究,做好省人才开发资金的宣传工作。
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
根据《吉林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建省人才开发资金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人事厅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省政府有关部门领导、聘请的省内相关产业、专业的知名专家和学者担任。组成人数是单数。
按照评审的不同专业和内容,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由3名以下(含3名)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负责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的评审工作;
二、确定对申报项目和资助人才是否资助、资助金额及资助方式;
三、研究省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有关评审工作事项。
人才开发资金资助的范围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
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资助和生活补贴。包括:引进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引进“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及出站博士后等人才;引进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百人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引进携带创意和项目为我省服务的国外留学人员和其他海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