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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房地产估价报告估价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中科大街与光机路交会新星宇之悦
委托估价方: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旖旎受理估价方:城建学院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畅畅(注册证书编号:26)
估价作价格。
3、在评估过程中,我们假定该住宅的所有权人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住宅,且不包含所有权人凭借递延条件合约、售后租回、合作经营、管理协议等附加条件以抬高该住宅权益价值的情况。
4、本次估价假设在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法定年期内,
该住宅所有权人对该
住宅享有自由及不受干预的使用、转让、收益、处分等合法权益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畅畅、陈晨于2013年12月2日进行现场查勘,但并未对建筑基础、结构等隐蔽工程进行测量,因此无法确认该住宅是否存在结构性损坏或质量问题。同时,未进行实地丈量以核实该住宅的土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因此我们将采用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吉房权证市字第88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吉国用[2013]第481号)上载明的面积,即总建筑面积为290523平方米的其中3层楼一间200平方米的住宅、总土地面积为143598平方米为本次估价的前提条件
印件与原件
6、委托方提供的估价对象资料部分为影印件,估价人员不保证影的一致性。本次评估是以委托方提供的与估价对象有关的法律文件、权属证明及相关资料真实有效为前提的,其合法性和真实性应由委托方负责。
二、本次估价的限制条件1、估价对象地段等级依据《吉林省长春市市区二0—三年住宅用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及《吉林省长春市征税等级图》确定。
2、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根据估价对象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吉国用[2013]第481号),估价对象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53年12月2日止,即至估价时点土地剩余使用年限40为年。本报告评估结果已考虑该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3、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是以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状况和估价报告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如果房地产状况或估价报告中对估价对象房地产的假设和限制条件发生变化,估价结果应作相应调整。
4、本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没有考虑快速变现、税费转嫁等特殊的交易方式,以及可能发生的办理抵押登记、权利转移相关费用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的影响,委托方在利用本报告结果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及重视。
目的的特定
5、本估价报告所确定的房地产价格是在公开市场条件和本次估价
条件下形成或者成立的正常价格
如果估价目的发生变更,必须另行估价
6、本估价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而导致可能的损失,本评估机构不承担责任。
7、本估价报告仅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委托方使用,未经本估价公司许可,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其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刊载于任何文件、公告或公开媒体上。
8、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本估价报告完成之日起计,即本报告的应用之日与估价报告完成之日相差不可超过一年。本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超过一年时,需重新进行估价。
9、本估价报告的最终解释权由本评估公司所有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新星宇之悦房估报纸字[2013]1354号)一、委托估价方委托方名称:长春新星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方地址:高新北区中科大街与光机路交会法定代表人:徐旖旎委托人证件:身份证委托人证件号:284X二、受理估价方估价方名称:城建学院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畅畅估价方住所:长春市绿园区迎宾路16666号四单元2楼4210室估价资质等级:贰级三、估价对象概况
(一)估价对象区位状况
新星宇之悦房地产,估价对象位于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中科大街与光机路交会,所在地段属长春市城区征税五级地段、长春市住宅三级地段。估价对象附近有吉林大学附属小学,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大学附属高中。估价对象四周有北湖快轨、3路(人民广场-长新东路)、223路(东环城路-华正批发)、233路(世光路-长新东路)、284路(师范学院-春城大街)、272路(小白桥-八里堡)、141
路(百货大楼-长江物流)、257路(长春站-一汽齿轮厂)、242路(人民广场-中东瑞家)。106路(太阳城-兴隆山),116路,131路等交通便利;周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政府机关较少,环境较好。靠近属于新光复路商圈,氛围较好。
二)估价对象实物状况估价对象为一栋住宅,共五层,建成于2013年,根据《长春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附表,结合建成年限及估价人员实地勘查状况,确定估价对象为九成新,建筑结构为砖混一等。目前,由于徐旖旎女士正忙于处理各类问题,对该住宅市场发租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