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内容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婚姻法理论界把研究的重心放在夫妻法定财产制上,
而对夫妻约定财产制则重视不够,没有进行深入、广泛地研究和探讨。①由
于夫妻财产约定方面的法律不完善以及宣传的不足,加之受经济条件、传
统婚姻家庭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夫妻约定财产制长期遭到婚姻当事人
的“冷落”。
不过,近年来,情况逐渐有所变化。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个人财产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婚姻
家庭财产关系出现新变化,尤其是普通债权债务关系逐渐与婚姻家庭财产
关系纠缠在一起,这对夫妻财产制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随着婚姻家庭观念
的悄悄改变,我国离婚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再婚现象也不断增多,也对夫
妻财产制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再者,随着“男女平等”观念的深
入人心,妇女的就业机会不断增加,经济地位不断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广
大妇女们要求在婚姻家庭生活中享有更多的财产自主权乃至支配权。在这
种情况下,机械、单一的法定财产制显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多元化的需要,
要求加强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的呼声日益强烈。
应该看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约定财产制的立法正在逐步加强。尤其是
2001 年修订的《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制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完善、
增设了一系列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但是,该法仍存在较多缺陷,如没有形
成独立而完整的体系,总体规定过于简单,部分重要内容缺失,个别条文
存在歧义,整体可操作性不是很强等,这使得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预防和
减少财产纠纷的功能大打折扣。随着社会前进步伐的加快,现行《婚姻法》
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婚姻当事人不断增长的新需
求。尽快修改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约定财产制的规定,是当前我国民
法领域尤其是婚姻家庭继承法领域立法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
本文全面回顾了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历史沿革,简要总结了立法规
律。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
我国的实际,对完善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以期抛
砖引玉,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尽一份微薄之力。
全文共分四章:
①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篇、亲属继承篇)》,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第 414 页。
第一章:先阐述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在夫妻财产制中的地位,探索
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性质,然后分别介绍了我国各个时期的夫妻约定财
产制,并对各个时期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进行了简要评述,分析了立法
发展轨迹,在此基础上初步总结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的规律尤其是
主要立法制约因素——社会生产力因素、传统文化因素和家庭职能因素。
第二章:结合现行《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我国法学界的通说,
简要介绍了我国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基本情况,分析了立法必要性和立
法进步性。主要介绍了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优先适用效力、无约定或约
定不明时的法律适用、无明文规定时的法律适用,阐述了确立夫妻约定财
产制优先效力的必要性;介绍了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
定,列举了学界的主要观点,然后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现行《婚姻法》
对夫妻约定财产制采取的是开放式立法模式;结合现行《婚姻法》和《合
同法》有关条文,介绍了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生效要件(包括实质要件
和形式要件)和效力(包括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等等。
第三章:在肯定现行《婚姻法》进步性的同时,通过对比国外立法,
从立法结构和具体内容等方面指出了现行《婚姻法》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
的诸多不足,包括立法体系混乱、规定过于模糊、部分重要制度缺失尤其
是没设立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度等,分析了立法不足带来的负面影响,并
从社会生产力、思想观念、宣传教育和立法指导思想等角度尝试探索了导
致立法不足的种种因素,然后从历史发展和现实需要的角度,分析了进一
步加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
第四章:针对现行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的种种不足,通过对比分析其他
国家尤其是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规定,对我国法学界的各种主流观点
权衡分析,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民法典的编撰方向,提出了完善我国
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的一些浅见。主要包括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结
构,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类型和内容,明确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增设
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制,增设夫妻财产约定变更、撤销方面的规定等。
关键词: 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约定公示夫妻缔约能力
Abstract
Over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e theorists of marriage law in 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