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林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麻7工XX矿业有限公司乙方:施秉县城关镇XX村七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山林土地补偿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开采重晶石需占用乙方山林土地,乙方同意给甲方使用。
山林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麻7工XX矿业有限公司乙方:施秉县城关镇XX村七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山林土地补偿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开采重晶石需占用乙方山林土地,乙方同意给甲方使用。
二、,开矿生产所需要占有乙方的所有山林土地每年补偿费为壹拾万元整(),补偿费在每年月日前付活。甲方租赁乙方山林土地的年限以甲方有效采矿证年限为准,在此期间,如甲方采矿证名称或内部法人变更均不对本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
三、本协议中乙方的全组村民户主必需在协议书上签字。
四、付款方式:补偿费用由甲方缴纳到乙方村委再由乙方村委发给乙方。
五、乙方收取甲方山林土地补偿费以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十扰和妨碍甲方开采矿石,也不得反悔,否则乙方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今后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不承担恢复山林土地原状的责任,甲方在矿山生产中涉及到乙方的任何土地,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费用。
六、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小河村、城关镇、施秉县政府法制办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补偿费以收据为准。
甲方:
乙方:
小河村:
城关镇:
日期: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
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