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公积金装修合同
公积金装修合同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构造:砖混构造房三室两厅两卫 4.3 爱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遵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展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
4.5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供应询问、设计、报价等相关效劳。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工程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工程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4.6 乙方自行选购或者向甲方引荐运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4.7 乙方采纳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平安;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效劳,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工程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干脆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担当;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假设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假设甲方要求削减的施工工程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工程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撤除费;
5.3 甲方其次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工程101%的工程款前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6.1 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假设甲方未按时供应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担当;
6.2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假设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运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供应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前方可运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置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缘由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2〕不行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与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状况。
7.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担当,工期顺延;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缘由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缘由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