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撤回执行申请书
撤回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立有限公司,居处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担当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接着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展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展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此时此刻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靠程度进展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须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见局部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确定撤回20xx年8月4日和20xx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展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
此致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撤回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因工程设备材料转让纠纷一案(案号:(xxxx)杭西民二初第xxx号),业已经贵院开庭审理,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核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特殊授权代理人(签):撤回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起诉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撤诉恳求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xx)东法民二初第653号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资不抵债,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xx)东中法破第1号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申请人依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进展了债权申报登记,故接着进展诉讼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