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私车公用租赁合同
私车公用租赁合同1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出租方依据承租方须要,同意将XXX〔车主〕的XXX品牌车应相关正规发票,实报实销。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期间,不担当甲方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责任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在行驶过程中违章罚款等。
2、甲方不得私自再将车辆转租、转借或抵押他人,由此产生的非法行为由甲方负责。
四、车辆保险
乙方负责如下保险费用:第三方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裂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险、无过责任险、车身划痕险等。甲方可自愿购置其他险种,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甲 、乙双方雇佣关系解除时,或车辆状况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用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到达相同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八、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私车公用租赁合同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租车条款:
一、出租方依据承租方须要,同意将XXX(车主)的XXX品牌车(车牌号为XXX)租给承租方运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车辆用于承租方合法营业所用;
三、租用期定为叁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xx月31日止,到期承租方假如接着运用或提前停用应在xx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那么出租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照收租凭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收回;
四、租金为每年20xx元(即人民币贰千元整),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按年结算支付租金,第一年的租金于20xx年7月31日前支付,其次年起为每年1月31日前支付;
五、租赁期间,承租方要担当所租车辆运用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包括加油费、过路过桥费、交通违规惩罚款及车损修理费用等,车辆年检、交强险等费由出租方担当),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
六、与本凭相关的需由出租方担当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