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饭店转让合同协议书
饭店转让合同协议书1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同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XXXXX店铺整修、装饰、设备、工具用具、材料、商品等全部动产由甲方撤除搬走,否那么由乙方处置。
四、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拆迁损失补偿费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该项费用不包括甲方交给丙方的押金和租金。至房屋交付之日止甲方欠缴的租金应由甲方补缴,假设已超缴,超缴的局部由乙方按实付给甲方;押金由乙方付给甲方,合同到期,退回押金归乙方全部。乙方在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
甲方须按期交付房屋,否那么应赔偿乙方人民币五万元〔50000元〕。
五、甲方的“十里香酒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由甲方搬走,甲方在原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接手后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合同生效后乙方须重新以乙方名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六、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店铺进展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乙方自理。但必需遵守原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饭店转让合同协议书3
转让方(甲方):曾清华(身份证号码: )
王俊(身份证号码: )
受让方(乙方):秦永平(身份证号码: )
甲方经营的"老北京饺子王"(原名叫"老北京饺子王")各种有效证件以及与华联签订的合同均为此名,此餐厅原系甲方中曾清华与李晓云合伙经营,后因李晓云怀孕将其股份转让给现甲方中的王俊,实际现本店的现甲方中的两个人经营,此因果关系已告知乙方知晓。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同等、互利的根底上,为了爱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就"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转让达本钱协议。本协议共4页。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重庆市沙坪坝三峡广场华联超市的"老北京饺子王"快餐厅(法人代表:李晓云: )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的范围: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及经营用品、餐厅运用的空调、办公室及办公用品、库存货物,并保证其完好性、可用性。(其中一个刨冰机、一个封口机和一个三星冰箱不在其中)。
三、转让价格:在甲方完全履行本转让协议中条款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5万元(拾伍万元整),(贰点贰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在该地点经营快餐厅的合法性,并出具该餐厅相关证明文件。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完卫生、工商、税务等证照、手续。乙方帮助办理。
3、未完成交接前,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跟出租方飞关系。
4、甲方在XX年10月至11月向华联申请降低房屋租金,(壹点玖万元/月),(贰万元),(拾肆点伍万元/月),(贰点贰万元),(拾贰点伍万元),,那么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赔偿乙方违约金3万元(叁万元),双方对转让事宜重新进展协商。()。
5、,交接日之前的租赁合同相关费用(租金、卫生费、水电气费等)、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员工工资、供货货款等由甲方担当,乙方不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