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商业炒作
用眼卜比较流行的术晤来讲,这—招叫“地毯式炒作”,它足陌生品牌最短时间内获取最大认同的绝招。比如说,当一位消费者面对同类的两种从未购买过的商品时,会优先考虑那些宣传力度大、社会知名度高的品牌,这就足“地毯式炒作”所要达到用“收编”的手段,特别是有些倾向性信息渗透,它也适当地传播一些对自己的批评性意见,因而更具欺骗性。欧美传媒在60年代以前,基本上是向上诉求,关注王公贵族。60年代以后,转为向下诉求,下层人民的生活也进入媒体空间,但这是否意味着西方媒体总体倾向的改变呢?其实,在媒介关注劳工的同
时,它把其生活中一些沉重、深刻的东西,转变成娱乐因素,再输送给下层,让他们的价值观在不知不觉中被同化,这种“收编”,也是一种炒作。至于中国,情况显然不同,但在这个炒作盛行的时代,应防止一些负面因素经媒介运作影响文化的发展。
另外在中国,说起不正当炒作,人们往往指责媒体,其实这里面文化学术圈也并非清白无辜。由于教育的关系,学术界与传媒在血缘上有亲缘关系——同学,师友,于是两方面心领神会,合作轻松,文化人的名望在商业中必然有许多增值,但是,商业传媒却破坏与阻断了学术界的规范。
王宏图:炒作的其他影响姑且不论,但在文化方面,我认为弊大于利,因为文化与媒体本质上有冲突。传统文化的价值观追求永恒,目的是成为典籍,而媒介,尤其是新闻报道,追求时效性、即时性;两者在这一点上无法调和,现在,因为大量商业因素渗入文化信息领域,又多了求知与求利的冲突。
刘轶:炒作炒作,析言之,“炒”是炒热,“作”是“作秀”,媒介总是关注热点,这无可非议;但有时一些假意“作秀”,却也牵强。
谢静:不正当炒作有三大弊端,第一是违背了新闻真实客观的基本原则;第二是侵犯了受众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汪涌豪:也是自由判断的权力);第三也损害了媒体的公信力与声誉。
良性炒作与恶性炒作的区别
孙玮:对炒作还是要区别对待,有些炒作,如策划,是必须的。新闻学有一个广为人接受的理论,叫“议题设置”,说明了这方面的合理性,它认为,可以设置某一议题,不作决定性判断,只提供信息而不提供观念。大众传媒对某一事实的关注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合理运用可能产生积极影响。如针对人们的科技意识淡薄,媒体如多加关注,则有可能提高其地位。
李钧:炒作广义上,倒有点像修辞,言之无文行之不远,合理运用,确也必要。
张云鹏:商业炒作对文化也有正面影响,最明显的,它为文化固有的价值体系引入了新的因素,不管商业价值是好是坏,起码它是一种冲击,促成文化价值的多元化,以挑战推动文化的自我完善。我认为,文化精英与其逃避炒作,不如面对它,但面对不要沉迷其中,而要冲出、突围,这种情况会提高炒作的质量。
张敏:从文化上说,文学失去轰动效果有很长时间了;炒作机制的出现,很可能为文学找到与大众、生活的新的结合点。
探讨规范炒作的方式
孙玮:规范炒作,首先是媒体从业者要遵守自己的职业理念、行业规范。最近,***委员长谈到要制订《新闻法》,这对“恶炒”之风应当有警示作用。媒体最重要的是要记住自己的性格。以事件的旁观者、记录者为基础,规范自身
的议题设置。
李钧:不过,问题似乎并没这么简单,因为作为基础的“事实”是模糊的,事实的有和无、形态与展开,不可避免会为作为旁观者的媒体所影响,事实上,媒体做不到绝对的旁观,正如艺术不可能是自然的模仿一样。记得达斯汀·霍夫曼曾主演过一个电影,他饰演的记者在一次偶遇的绑架事件中,对尚不知如何操作绑架事件的绑匪作“规范性”指导,把事件影响扩大,同时自己也作为唯一的现场记者而成了传媒明星。这部片子深刻地揭示了媒体对事实的影响。而且,这种情况不仅在电影中出现,现实中也有,前不久,香港媒体恶炒养“***”抛妻女的丑闻,不就是一例吗?新闻的职业理念很明确,但实际不是很容易做到的,归根到底就是本来作为事件派生的媒体传播,一旦独立,就会有僭越的可能。所以,规范炒作需要复杂的、多重的手段。
孙玮:媒介客观运作原则,一向有争论,但作为行为规范依然“应该”存在。
包亚明:而且,不能忽略跨国传媒作为资本全球化的先锋,对规范炒作难度的影响;在新闻上,这方面可能简单一些,但在别的领域,如电影、广告方面,跨国传媒挟雄厚的经济实力,其强大的声音可能淹没你自我规范的努力。
谢静:目前,规范炒作确实需要较高技巧,就我们而言,起码要把握好宣传、信息传播、媒介利益的追求这三者的平衡。当然,也有一些手段是值得采用的。比如西方报纸分层有“质报”与“量报”之别,前者追求精品,后者面向大众,它们对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