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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述状再审申请书
刑事申述状再审申请书保护申请人的正当法律权益, 一份好的刑事
申述状再审申请书能提
截留的 xx 元是征地部门给付的高出土地标准部分赔偿款,目的是
用于本乡学校校舍的修葺,该行为是经过 xx 乡党委书记赵同良、担当乡长的申请人以及乡里其余领导干部共同研究确立的。
以申请人名义存入积蓄所, 原由之一是该款是账外资本, 以个人名
义储存,开销方便,二是由于申请人是乡长。
区人民法院以及负责二审的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认定申请人的上述行为构成贪污。
申请人以为这一认定存在错误。
贪污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借职务之便, 将数额较大的公款据为己有的行为。
申请人既无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主观目的, 也没有公款据为己有的客观行为,所以不可以认定上述事实为贪污。
详细原由是 :
第一 :固然截留的 xx 元公款以申请人名义储存,可是,存款是担当土地所会计的 xx 办理的,存折也是他负责保存。
申请人个人没法支取使用该公款 ;
第二 :存折上的公款除了支取 xx 元用于包工头 xx 修路外,还有部分用于乡政府干部的其余公事开销。
申请人素来没有从该存折支取任何款项用于个人开销 ;
第三 :该存款是乡里主要领导和会计等人都认识的公然事情,申请人怎么可能据为己有 ?
年 19 月申请人为了帮助堂妹 xx 达成银行揽储任务,将 xx 元公
款,以个人名义存入了农行裕华路做事处 xx 积蓄所,同年 12 月 26
日为帮助别人达成揽储任务,又将该 xxx 元转存到 xx 县 xx 信誉社。
两级法院认定申请人该行为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为个
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进行盈余活动的行为。
申请人为了帮助别人达成揽储任务, 将土地所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可是,存折相同是由土地所会计 xx 掌管,该存款凭折支取,申请人没有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 ,也没有进行非法活动,更未进行盈余活动,甚至存款的利息都是归土地所全部。
事实上,土地所的公款不过换了一个寄存方式而已, 银行积蓄是能够随时支取的,所以不会影响到公款的使用。
二、本案重点凭证没有出示质证
在案件侦察阶段, 检察机关提取了作为凭证的几份存折, 办案人员把与案件没关的申请人个人存折还给了自己, 把作为贪污和挪用公款的存折作为凭证予以扣押。
存折的户头、存款数额、交易记录是本案定罪量刑的重点凭证。该存折是从会计 xx 手中提取,此中的支取项目有乡政府的会计账
目能够证明是用于公事, 没有归个人使用, 存折的提出根源和支取项目足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