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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红线控制【可编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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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红线控制【可编辑】
第四章 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红线控制
各类建筑建筑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卫生、防疫、环保、工程管线、建筑平安保护和强制性条文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具
建筑长边及开窗面积超过该边墙面面积25%的短边应退用地红线的1/2h〔h为檐口高度〕。

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控制指标
建筑 类别 退红线距离 朝 向
居住建筑及 文教卫建筑
其它建筑
最小距离〔M〕
最小距离〔M〕
短边
低层、多层

5
中高层

9
高层
13
消防间距
各类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满足消防、防爆、环境保护、抗震以及其它特殊退让用地红线的要求。
地下建筑物退让用地红线的距离,其最小值为5m。
沿城市道路两侧布置的建筑物,。

建筑后退城市道路规划红线控制指标
类 别
道路 后退 性质 距离 〔M〕 建筑高 度〔M〕 及层数
城市 景观 道路
城市 快速路
城市 主干道
城市 次干道
城市 支路
小区 道路
低层〔一层三层〕
25
20
12
10
6
3
多层〔三至七层〕
30
25
15
12
8
3
一般高层〔24-50米〕
35
28
20
15
12
5
50米以上高层建筑
50
30
25
20
18
5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核定,其退让距离可适当调整。
经审定后的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城市景观设计要求以及文物保护或一些重要标志等。
传统建筑街道上的扩建或改建工程。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筑红线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5m,并应留有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且与城市道路相连。
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红线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中高、多、低层建筑增加4M,高层建筑增加
10M〔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与曲线的连接点算起〕。
建筑物的围墙、根底、台阶、平台、窗台和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包括管沟、管井等构筑物〕,均应在划定的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建设。
建筑物的阳台、雨蓬、挑檐、凸形封窗,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在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工程需修建围墙或临时围墙〔时限不超过一年)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物的临街面一般不得修建围墙。确属保密、平安需要须建围墙的,原那么上应为透空型式围墙。
在建设用地边界修建围墙的,其围墙型式也应为透空型围墙。
在A类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工程,可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如市政建设需要,可按市政建设要求改建。
在B类、D类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工程,其临时围墙一般可允许压道路规划红线建设。
临时围墙的建设须经泉州市城市规划局审批,在其使用期结束后,应立即无偿撤除。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应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控制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应符合国道、省道建筑物退让和绿化隔离的具体规定。
沿河道规划蓝线〔经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审定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所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定外,不得小于15M。
建筑控制线退让道路隔离带控制线、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m〔不包括居住小区级及以下的绿地〕。其中退让行道树绿带及边缘种植乔木的绿地绿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5米。
建筑控制线退让轻轨控制线与距离不得小于10M。
建筑控制线原那么上在电力规划黑线以外,建筑物任何部份不得突入电力规划黑线范围内。
沿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铁路内部的轨道车管理、配套用房除外〕。
铁路干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含现有〕的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应退离禁建区,并不得小于20m,路基高于3m以上的,,〔H=路基高度-3m〕。
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设工程,其用地红线与规划的〔含现有〕轨道线最外股道中心线的距离20M,路基高于3m以上的再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