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1/6
战略合作协议书
东山区人民政府与外语外贸大学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外语外贸大学
在已经到临的解决。
甲方:东山区人民政府乙方:外语外贸大学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对于外语外贸大学辅助东山区人民政府邀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甲方履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履行单位: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沟通处、教导处、留学生部)
附件二:
对于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甲方履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履行单位:外语外贸大学出国人员培训部)
附件三:
对于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到东山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协议书(甲方履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乙方履行单位:外语外贸大学学生处)
附件一:
对于外语外贸大学辅助东山区人民政府邀请外籍教师的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2/6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履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6/6
战略合作协议书
乙方履行单位:国际沟通处、教务处、留学生部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磋商,就乙方辅助甲方邀请外籍教师事宜完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托国际沟通处、教务处、外国留学生部为乙方邀请外籍教师(含外国留学生)提供咨询服务、谈判指导、翻译等工作,经过各样渠道辅助乙方邀请外籍教师;
二、乙方尽可能按照甲方的要求,物色合格的外籍教师供甲方选择,并辅助甲方作好谈判和签约工作;
三、在留学生自发的前提下,乙方能够辅助组织介绍留学生以文化沟通的形式,参与甲方学校的中小学生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
四、每介绍一位外籍教师,并经过甲方试用3个月合格者(任教期限
为1年或1年以上),甲方另行支付等同外籍教师1个月薪资的费用(5000元
人民币)给乙方作为劳务费;对不合格者甲方只支付等同聘任教师一月薪资的
30%的费用(1500元人民币)作为乙方的劳务费。
五、留学生担当口语、听力活动课教学,每课时支付120元作为酬劳(包括交通费);
六、未尽事宜另行磋商。
甲方履行单位代表(署名):乙方履行单位代表(署名)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二:
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4/6
战略合作协议书
对于外语外贸大学帮助东山区人民政府培训英语教师的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书
6/6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履行单位:东山区教育局
乙方履行单位: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
甲乙双方经过磋商,现就培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