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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经典书馆 2017/3/22 文件大小:5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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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YN-0193708 版本合同共 10页云南省国内旅游合同云南省旅游局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使用说明一、为了明确旅行社和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云南省旅游局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国内组团旅游服务关系。二、旅游者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营业执照》,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并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上述证照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旅行社在本省安排购物, 应选择由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的旅游团队购物接待单位。三、鉴于旅游产品的特性,为防止低价陷阱导致旅游质量下降、服务不达标,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 请根据市场行情, 按照市场价值规律认真比对签约内容及价格, 选择质价相符的线路产品。四、本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通用条款》是对国内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作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内容安排、特殊性内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的具体约定。五、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的同时,还必须制作《旅游行程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计划书》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合同及《计划书》必须载明以下事项: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 2次); 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双方签订合同须用语准确清晰, 不应出现“准× 星级”、“远眺”、“车览”、“途游”、“仅供参考”、“以×× 为准”、“与×× 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六、旅行社不得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 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七、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形式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含有不合理或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通用条款》为准。八、旅游投诉电话 1、旅行社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 (以上由组团旅行社填写) 2 、各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昆明市质监所: 0871-3164961 96927 昭通市质监所: 0870-2123079 96927 大理州质监所: 0872-2316779 96927 西双版纳州质监所: 0691-2122323 96927 丽江市质监所: 0888-5123432 96927 红河州质监所: 0873-3727548 96927 德宏州质监所: 0692-2137927 96927 思茅市质监所: 0879-2134847 96927 迪庆州质监所: 0887-8231460 96927 楚雄州质监所: 0878-3129104 96927 曲靖市质监所: 0874-3123022 96927 文山州质监所: 0876-2151632 96927 玉溪市质监所: 0877-2067403 96927 保山市质监所: 0875-2122583 96927 怒江州质监所: 0886-3624247 96927 临沧地区质监所: 0883-2128388 96927 3 、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督电话: 0871-4608315 通用条款第一条旅游者的权利(一)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游合同和《计划书》中载明规定的有关内容,并有权要求旅行社告知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二)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计划书》安排旅行和游览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三) 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