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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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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2 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题[ 案例分析(C类)] (主任科员职位,两道题,满分 100 分,时间 180 分钟) 案例分析一(全文材料大约 5000 字): 材料 1: A市B 区,地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腹地, 该省第一个亿元镇、第一个亿元村、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均诞生在 B区。全区区域面积 325 平方公里, 下辖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五个街道和两个建制镇, 户籍人口 万人, 常住人口 58 万人。 2011 年, 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亿元; 财政总收入 亿元,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 亿元;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31779 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 1746 8 元。 2011 年,全区共有幼儿园 50 所,其中中心(实验)幼儿园 14 所,村(社区)幼儿园 28 所,民办幼儿园 8 所,市优质园覆盖率为 84% ,省优质园覆盖率为 40% ,在园幼儿 15770 人;义务教育阶段有中心( 实验) 小学 11所, 初中 10所, 九年一贯制学校 2所, 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生 51419 人;有普通高中 4 所,在校生 7174 人; 有职业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学生 4738 人;有社区教育学校 7 个,在册受训人员 19837 人。材料 2:B 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一、交流原则促进均衡、相对稳定、有利发展、就近为主、统筹兼顾二、交流方式 1 、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1年。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际情况和就近为主原则,小学阶段以建制中心(实验)小学与所属定点村小(办学点)交流为主, 以跨辅导区交流为辅; 初中阶段以现建制镇( 街道) 范围内对口交流为主,以跨镇(街道)交流为辅。交流对口学校安排如下: ……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 经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区范围内交流。 3、** 实验学校因** 校区与** 校区正在整合过程中,本次轮岗交流暂不列入范围。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应交流的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定点村小)工作期限满 6 年及以上的公办教师( 含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以列为交流对象。 2 、交流的比例: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不少于应交流人数的 15% ,其中骨干教师(获区教学新秀及以上称号的,下同) 数量不少于应交流骨干教师人数的 15% ; 初中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数量不少于应交流骨干教师人数的 15% , 参加交流的非骨干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数量相同。 3 、本次轮岗交流的对象:按照统筹兼顾原则,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对象, 采用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 )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凡 35 周岁以下(含 35 周岁)或 2011 年拟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均应报名参加交流, 是否列入本次交流由学校统筹安排; (2 )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语文、数学、外语等工具性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 (3 )初中阶段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 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 (4 )小学阶段各中心(实验)小学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交流到本辅导区定点村小( 办学点), 没有定点村小( 办学点) 或交流数量超过定点村小( 办学点) 专任教师数量 50% 的, 在结对学校之间交流。跨辅导区结对学校间教师交流, 由双方学校协商确定交流人选( 如果人数不对等,原则上按交流人数多的一方确定交流教师基数); (5 )校级领导交流对象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四、相关政策要求 1、自 2011 年起, 凡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区级以上(含区级)骨干的专任教师,原则上近六年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 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近六年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报名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 经教育局审核后可先申报(参评、提任), 但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 成效显著的人员, 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2 、跨校(辅导区)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 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 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 、跨校(辅导区)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方案另订), 小学阶段在辅